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一路商机网创业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19|回复: 5

火锅加盟发财,原来是南柯一梦

[复制链接]

54

主题

0

好友

52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发表于 2013-5-17 14:47:53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初,李小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xxx火锅自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的两位高层,在交往过程中,对方侃侃而谈,称他们公司下属的火锅店有着经典的盈利模式,通过“保姆式”的营运指导,用独家的“托管模式”,可以让所有加盟店获200%的年回报率。看着对方宣传材料上醒目地写着“xxx公司餐饮连锁店的‘掌门人’是中国改革开放十佳模范新闻人物,加盟店可以得到连销总部不间断地在中央级媒体和各地方媒体进行立体式广告轰炸宣传”等信息,李小姐丝毫没有怀疑。2010年9月中旬,李小姐与xxx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在交纳了合计4.5万元的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用后,李小姐再投资30余万元开了该公司的火锅加盟店,李小姐满心欢喜以为自己选择了一个好的火锅加盟项目,并做起了发财的美梦。 
 然而,李小姐加盟的火锅店开业了,几个月后,其经营状况只能以“惨淡经营”四个字来形容。2011年3月底,李小姐委托了xxx公司派人“托管”,期望改善经营状况,但结果是派驻人员不断地从XXX公司购买宣传单和火锅原料,却不见生意有任何起色。2011年6月,李小姐的加盟店终因不堪重负关门歇业,自己辛勤地操持饭店,而且还有那么强的“知名”公司做后盾,怎么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自己开的火锅加盟店怎么会如此失败呢?于是,李小姐产生了怀疑,经过了解后,李小姐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骗局。原来,当初xxx公司火锅店所鼓吹的“有着经典盈利模式,‘保姆式’的营运指导,用独家的‘托管模式’,可以让所有加盟店获200%的年回报率”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假设,即使在其直营店也没有如此高的回报率;所谓的“不间断地在中央级媒体和各地方媒体进行立体式广告轰炸”在实际中变成了在地方媒体点綴式的“意思”了一下;“‘掌门人’是中国改革开放十佳模范新闻人物”则是子虚乌有;更让李小姐吃惊的是,xxx公司并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公司也就根本不具备招收加盟商的资格。  
     于是,2011年底,李小姐一纸诉状将xxx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后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但XXX公司却在与李小姐订立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对李小姐做了夸大、虚假的不实宣传,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及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小姐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XXX公司已经构成了欺诈。据此,法院认定李小姐要求撤销与XXX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这一请求并予以支持,XXX公司返还李小姐的全部加盟费、保证金及管理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0

好友

10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13-5-24 22:20:20 |显示全部楼层
连锁总部说的话只能信一半。确切的说考察过后才能信一半。没有考察前全部的话都不可信。加盟商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7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13-5-26 17:37:26 |显示全部楼层
连锁总部一般都是夸大利润,为的就是让你上钩,加盟他们的品牌。或许他们明明知道其他加盟店怨声载道根本不赚钱,但是连锁总部都会骗你说市场非常好,每家加盟店的生意都红火。太多加盟品牌是赔钱的。总部直营店都不赚钱,加盟店还能赚钱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2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13-5-28 22:19:07 |显示全部楼层
火锅加盟市场趋于饱和,加盟干锅倒是不错的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76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发表于 2013-7-31 14:47:26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这篇文章,只能说加盟需谨慎,不要听加盟总部的花言巧语,要彻底考察一番,才能下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0

好友

15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13-8-22 19:57:46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想发财,谁都想走上成功之路,但还是那句话,投资需谨慎,创业有风险,要真真切切的考察一个项目,做到万无一失才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联系我们|鄂ICP备13003713号-1|一路商机网创业论坛  

GMT+8, 2024-3-29 09:13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